卫生部化妆品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机构负责人王学民教授指出,目前,国人的皮肤患感染性疾病的越来越少,而由及接触外源所导致的皮肤病开始增多,因化妆品导致的皮肤病也在逐年上升。
由于使用化妆品,与化妆品接触部位产生皮肤病变。它发作急,发病时有程度不等的红斑、丘疹、水肿、水疱,破溃后可有糜烂、渗液、结痂、皮肤瘙痒灼热或疼痛。严重程度和接触物的浓度、接触时间有明显联系。
判断依据: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且接触后较快出现皮炎改变;皮损局限于接触部位,界限清楚;在同样条件下,一般接触较多者发病;发生在口唇黏膜时可有干燥、脱屑,局部刺痒或灼痛;去除病因后很快痊愈。
用化妆品后,又经过光照而引起的皮肤炎症性改变。它是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引起皮肤黏膜的光毒性反应或光反应。
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可见于防腐剂、染料、香料以及唇膏中的荧光物质等成分中,防晒化妆品中的遮光剂及其脂类化合物也有可能引起光感性皮炎。
判断依据:皮损主要发生于曾使用化妆品后的光照部位;皮损形态多样,可出现红斑、丘疹、小水疱。自觉症状瘙痒;慢性皮损可呈浸润、增厚、苔癣化等;发生在口唇黏膜时可表现为肿胀、干裂、渗出等,下唇发病多见或较重;病程可迁延,停用化妆品后仍可有皮疹发生,再接触过敏物质后可再发病。
化妆品痤疮是指由化妆品引起的面部痤疮样皮疹、一般表现为黑头粉刺、炎性丘疹、脓疱等。这是外因所致的痤疮、主要因使用劣质油性或粉质化妆品填塞毛孔,导致皮脂排泄障碍而形成黑头粉刺及炎症丘疹,或继发感染形成脓疱性损害,它与化妆品的质量(如含有不纯的凡士林、卤素等化学物质)及使用化妆品不当有关。
判断依据:发病前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皮肤损伤仅局限于接触化妆品的部位;若原先已有寻常痤疮存在,则症状会明显加重;停用可疑化妆品后,痤疮样皮损可明显改善或消退。
该病为使用化妆品部位发生皮肤色素沉着和色素减退等病变。它表现为青黑色不均匀的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斑,且常伴有面部皮肤过早老化现象,可因某些化妆品直接作用造成,亦可应用含有感光物质的化妆品经日晒后发生,或继发于化妆品皮炎之后。
判断依据: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皮肤色素异常发生在接触化妆品的部位;面部色素异常可在较长时间使用某种化妆品后直接发生或在日晒后发生,或继发于皮肤炎症之后。化妆品中含有不纯的石油分馏产品、某些染料及感光的香料等均可引起皮肤色素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