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甲亢的治疗宜忌

  一般来说,甲亢未愈前最好不要怀孕。如已怀孕者,应给于适当治疗。通常妊娠不会加重甲亢,在妊娠期及产后应争取在对母亲及胎儿无影响的条件下,使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治疗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自妊娠12~14周起,胎儿甲状腺有聚碘功能,故禁忌用放射性碘治疗,应主要选择内科药物治疗。

  2.药物治疗抗甲状腺药物的剂量不宜过大,硫脲类药物中首选丙基硫氧嘧啶。因该药通过胎盘较其他药为少,且在循环中阻断T4向T3的作用。用量不宜过大,一般开始50—100毫克一次,每日服3欢,症状好转后减至最小量25—50毫克,每天服1次,甚至妊娠末期可停药,以维持甲状腺功能在稍高于正常水平,避免治疗过度,招致母体和胎儿甲状腺功能减退或胎儿甲状腺肿的形成。安可通过胎盘,并可使子宫持续收缩而引起小胎盘及胎儿发育不良、心动过缓、早产及新生儿呼吸等,故应慎用或不用。

  4.妊娠期甲亢一般不宜作甲状腺次全切除术,如计划手术治疗,宜于妊娠中期(即妊娠4~6个月)施行。

  5.加用甲状腺激素对预防胎儿甲减无益,且干扰了血中甲状腺激素监测,不利于调整丙基硫氧嘧啶用量,尽可能不用。

延伸阅读:

    无相关信息
标签:外科疾病

上一篇:甲亢性心脏病术前准备

下一篇:返回列表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