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18种药品纳入2018 年抗癌药医保专项谈判范围,此次谈判药品降价幅度预计在20%-40%左右。满足民众用药诉求和鼓励抗癌药品研发之间能否取得平衡?如何兼顾各方利益,构建相对合理的医疗保障体系? 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朱恒鹏,一起听听专家怎么说。
二是我国每年2万亿元药品费用中有4000亿元花在中成药和中药上, 建议把其中一部分资金投在靶向药上;
三是新药研发成本高, 其中一半以上是监管成本。 临床试验需要10年到12年吗? 对肿瘤患者来说, 即便存在风险, 是否可以用未通过临床试验的药? 如果要求提高监管标准,就有可能成本提高、价格提高。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财政收入、医保收入捉襟见肘时, 既要药好, 又要廉价,什么都想要,目前来说是不太可能的。
首先, 应肯定谈判使得这种高值药品的价格大幅下降, 极大节约了患者的医疗费用和医保基金, 也使更多患者能够得到药品进行治疗, 提高生存率, 这是没有争议的。
药品生产成本虽低,研发成本却极高,周期很长。欧美国家在长达10多年的专利保护期中已收回研发成本, 可以把药价降低, 但这会造成我国药企刚通过模仿和改进技术生产了相似药品, 研发成本还没收回就没市场了。 提高我国抗癌药品的研发能力, 是降低抗癌药品费用、 减轻对进口抗癌药品依赖程度的根本之策。
因此, 决策层面临着痛苦抉择: 一方面, 老百姓看重当期利益, 要求抗癌药价降低或进口印度的廉价抗癌药, 希望享受到更多好药、 新药; 另一方面, 制药企业要求药价保留合理利润。 为提高整个国家的药品研发能力和创新水平, 特别是考虑到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也不能让药价太低。
具体而言, 当使用某种医疗服务项目或药品, 如能延长患者寿命, 延长时间就是 “生命年”,然后再考虑其健康水平,折算成健康人寿命年限。 举例来说, 我们如果把健康人一年生命作为一个完整的 “质量生命年” 单位, 病人需要接受截肢手术才能存活, 经治疗后丧失部分自理能力,与健康人相比, 其一个自然生命年约等于半个 “质量生命年”, 他多活了20年, 换算成 “质量生命年”,就是10年。换言之,10万元的截肢手术医疗费用换来10年的“质量生命年”。 比较另一种技术———如血液透析,花费10万元让尿毒症患者生命延长20年,但生活质量只相当于健康人的四分之一,换算成 “质量生命年”就是5年,从收益而言就不如接受截肢手术的病人。
“质量生命年”的实际应用需要复杂计算, 但原理与前述基本相同。 这种方法看似过于理性, 却能体现生命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不因患者是达官贵人或是贩夫走卒而有所区别。
坦率讲, 许多肿瘤用药主要针对晚期患者, 一是花费大, 即便通过谈判把药价大幅度降低三分之一, 一个肿瘤患者所需费用也得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二是临床疗效往往是延长三个月、 五个月寿命,或者按专业术语, 是三年生存率提高几个百分点,总体来说效果不理想。
如今, 我们还面对大量其他疾病, 比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白血病, 还有女性乳腺癌、 宫颈癌———这类疾病早期筛查准确率很高, 筛查出来后的防治效果好。 再如儿童先天性耳聋, 如果安装了成本约30万元的人工耳蜗, 就能避免聋哑。 如果把有限的医保资金花到这些方面, 成本效益更好。 医保目录的确定不单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决策过程。
站在企业角度, 没有收益就没有激励, 药品研发的巨额成本需要靠专利保护以及高药价来弥补。站在患者角度,生命无价, 希望药价越低越好。 站在政府角度, 既要维护法律尊严, 禁止走私和盗用专利, 又要回应民众医疗诉求, 还要保持医保基金可持续, 医保目录不可能纳入所有药品。
如果只是寄希望于现行医保基金增加筹资、 提高待遇来解决一切, 显然是不现实, 但这一问题并非无解: 我认为, 比较理想的格局是差异化、 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一方面, 通过社会医保和精准医疗救助保证所有人病有所医, 特别是兜底贫困患者群体。 医保经办机构可与药企谈判压低药价, 包括要求药企赠送药品, 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提高企业声誉角度来看,企业也有意愿这么做。当然,在此过程中,要设计有效而精准的制度, 要注意甄别享受救助的群体的资格。 产业组织理论有“面向穷人的产品,质量要好到增进穷人福利, 又要差到富人看不上眼” 的论断, 其逻辑是: 按经济学中差别定价原理, 低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要让穷人受益, 而对富人没有吸引力,医疗救助要借鉴这一理念。
另一方面, 通过商业保险满足并充分释放中高收入阶层的高端医疗需求, 从而支撑医药技术创新。 商业医疗保险有很大的金融属性, 可以为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供融资支持和需求支撑。 医疗医药产业也并不仅仅是民生产业, 它同样可以与其他制造业一样, 成为拉动经济增长和收入水平持续提高的引擎, 这对中国成为医药强国来说至关重要。
就中高收入阶层人群的高价医疗服务及药品的需求而言, 基本医疗保险不应对商业医疗保险产生替代效应, 可现实中却出现这种现象。 比如, 不少中高收入阶层人群明明有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能力和需求, 但是城镇职工医保充分满足了他们的医疗需求。 比如, 经济越发达的地方社保待遇越好, 商业保险反而对他们没有吸引力, 从而产生了替代效应, 这既挤占财政对民生的兜底投入资金, 造成药品和服务对低收入人群的可及性不足, 又没有给医药产业创新提供足够支撑。
总之, 建议应按照前述原则改革基本医保制度, 将公立主导的医疗服务体系转型为多元化的医疗服务供给体系, 让不同群体能够根据经济情况各取所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