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政:严控药费,中药迎来新机遇!

  医保新政:严控药费,中药迎来新机遇!,5月11日,浙江省医保局印发《浙江省省级及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根据《细则》,浙江将进一步做好省级及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医保控费。

  《细则》要求,将“建立“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并且明确“2020年度医保基金年度决算结余部分的85%由定点医疗机构留用;超支部分的85%由定点医疗机构分担”。

  一边是“结余留用85%”的鼓励,一边是“超支分担85%”压力,在这样的机制下,医院自然会有足够的控费动力。

  众所周知,由于DRGs付费是预先支付的机制,按照同病、同治、同质、同价的原则,根据患者的临床诊断、年龄、合并症、并发症等因素,将治疗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相近的患者划分到相同的诊断组进行管理。简单来说,就是将相关疾病划分为一个组打包付费。

  药学专家:DRGs付费相比控制药占比、限制辅助用药等政策,将是更严格有效的控费手段。在DRGs付费下医务人员将会尽量采取最为合理、最为经济的治疗方案。如果治疗实际费用超出相关文件的规定,则需要由医院自身消化;如果通过改进管理和诊疗流程能省下一部分费用,就归入医院的盈利。

  医生不需要面对费用上升压力,可以在其相关诊断分类标准下进行有效治疗,患者不仅可以得到良好的治疗效果,而且可以尽量缩短病程同时获得更好的愈后。

  值得医药人重点关注的是,在DRGs付费机制下,同一种疾病的临床用药中很多品种其实是可以砍掉的,这样不仅患者省钱,医院也能够结余更多医保资金。

  因此,医药人必须清楚自己产品在医院的位置。是不管什么政策也雷打不动,还是已经面临被砍的状态,还是处于可砍可不砍的临界位置?相信在不同的位置,应对的处理方法都不一样。

  根据《细则》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合理控制住院病人自费的药物、材料和诊疗项目费用,个人政策范围外费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

  按照以往,大家可能会认为医保控费只是控医保目录的药品而已,和自费药关系不大。从现在的形势看,显然不是,目前全国各地在政策上都对自费药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例如,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在今年3月30日发布的《关于上海市2019年度自费药品议价价格核查情况的公示(第四期)》,其中有20个药由于议价最低价格高于五省市最低价被公示,如果在规定时间内相关企业未能提交申诉材料,将按照自费药品管理的相关办法暂停挂网。

  事实上,上海早在2017年7月27日就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医药购销领域行风建设,杜绝商业贿赂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降低本市自费药品“虚高”价格,减少不必要的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对自费药实行挂网议价采购。

  目前,无论是医保药品,还是自费药品,都必须越过“合理用药”这座大山。成功翻山越岭的,将迎来一片新天地;那些不能越过山丘的,要么寻找新的栖身之地,要么留在原地被淘汰。

  目前,化药迎来了政策的集中“轰炸”,想对比中药这边似乎看来“风景这边独好”,那么,很多化药代理商都对中药蠢蠢欲动,在现有的大政策背景下,到底要不要做中药呢?

  政策性:2017年出台了《中医药法》、《中国的中医药》白皮书、2019年10月《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2020年废除了《中医药条例》、疫情中中药起到的积极作用以及各地出台的相关使用文件和举措、2019年新医保中药的数量,国谈产品中药的数量等等一系列政策,足以说明国家对中药非常重视,尤其是疫情之后。

  “带量采”:目前从各省市“带量采”的入选范围看,还没有中药入选,放长远点看,这无疑是个“避风港”。

  基药扩目录:未来基药9.8.6,其中被“国采+带量采”必须进院的就占了一大部分,而这部分产品“穷的可怜”,不用还不行;中药就不同了,尤其是独家、2~3家的,短缺急抢救用药、政策空间相对于化药,有碾压的空间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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